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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 *** 違法嗎?
近來有少數(shù)地方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執(zhí)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 本身并不違法,只是如果沒有經(jīng)過批準或者是在 *** 過程中 *** 燒,觸犯法律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主觀: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不能出版自然科學著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失去了言論、出版、 *** 、結社、 *** 、 *** 自由的權利,因此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是不能出版自然科學著作的。
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 *** 、 *** 、 *** ,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yè)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guī)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 *** 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典當業(yè)工作人員承接典當?shù)奈锲罚徊轵炗嘘P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xù),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不通知家屬游街示眾犯法嗎
法律分析:“游街示眾”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jiān)督。執(zhí)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因此,現(xiàn)在在法治社會中,不能游街示眾,即使是死刑犯也是不可以的。
法律分析:違法,事實上,對犯罪嫌疑人和一些不法分子進行游街示眾,這種行為違法,早已是共識。明確規(guī)定對死刑犯禁止游街示眾,此后,國家又先后多次下發(fā)文件、通知,做出類似規(guī)定。
沒有任何罪狀夠得上游街示眾的,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將犯罪嫌疑人置于眾目睽睽之下游街示眾,原本莊嚴的執(zhí)法工作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與現(xiàn)代法治精神及司法文明相去甚遠。所以應該是禁止的。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有什么
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如下: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侮辱行為,如打罵、游街示眾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的。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
法律分析: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是結果加重犯。常見的結果加重犯情形是,行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因為拘禁的方法不當,如捆綁過緊或是關押、照顧不周,過失造成被拘禁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通常情況下是由于非法拘禁行為所引發(fā)的嚴重惡果。這種惡果不僅僅局限于對被拘禁者生命安全構成威脅,還可能衍生出更多的狀況,例如:造成被拘禁者死亡、傷殘、精神錯亂或自殺等惡劣事件。在所述情形出現(xiàn)之后,涉案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將會相應地加重。
非法拘禁導致他人受傷甚至殘疾、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為了追討債款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而且具備前述幾種情形之一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清楚了解到并非罪犯的人物進行非法拘禁。